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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雨》的伦理学解读

发表时间:2008-07-11阅读次数:500
高 玉
(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金华 321000)
内容摘要:《雷雨》中人物与人物之间最重要的关系就是伦理关系,它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的远近亲疏。乱伦要遭“雷”的惩罚就是《雷雨》的题意。《雷雨》的悲剧故事是从自然伦理和家庭伦理这两方面展开的。周朴园悲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一方面犯了伦理的错误,另一方面又始终具有很强的伦理意识。早期的《雷雨》评论更多地是谈论《雷雨》的家庭、命运、原罪等问题,只是到了50年代以后人们才更多地谈论它的社会意义特别是阶级意义。把《雷雨》解释成反映社会现实和时代精神的现实主义作品,这在当时是“拔高”,但实际上是狭隘化,大大限制了它的艺术阐释和想象的空间,使它的审美价值局限于时代。
关键词:《雷雨》;悲剧;伦理
“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文学批评方法[①]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特别是对那些以伦理问题作为线索和主题的文学作品来说,更具有“本体”性,能够解开很多秘密。本文即尝试运用这种方法对中国现代戏剧的颠峰之作《雷雨》进行解读。
《雷雨》是一部伦理剧,这是非常明显的事实。《雷雨》整个氛围是压抑而抑郁的,隐含着一种原罪性的东西,和《俄底浦斯王》以及《哈姆雷特》有很多近似。但遗憾的是,我们过去总是撇开伦理本身而去分析伦理以外的意义,比如“暴露大家庭的罪恶”、“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对人的生存处境的探索”等,我认为这实际上是舍近求远。一味地求“深层”,反而把“表层”、把最基本的东西忘记了。《雷雨》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伦理之中,而不在伦理之外。“暴露大家庭的罪恶”当然具有深刻的悲剧意义,但伦理故事本身同样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和高度的艺术性。事实上,伦理和道德是人类最古老的文明规则,也是人类永恒的文学主题,是文学最热衷的话题,伦理性强的故事往往最富于悲剧性。世界上许多文学名著都是以此为题材,并得益于此。
曹禺写作《雷雨》时才20岁刚过,不论是在生活的阅历上还是在思想的深度上,都很有限。曹禺自己也说他写这个作品时完全处于混沌状态,他实际上只是写了一个优美动人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悲惨故事,并“发泄着被压抑的愤懑”。对于“怎样写”、“写什么”,“连我自己也莫名其妙”,“我对于雷雨的了解只是有如母亲抚慰自己的婴儿那样单纯的喜悦,感到的是一团原始的生命之感。”所以,不论是思想上还是艺术上,《雷雨》都可以从多方面进行解读。但无论怎么解读,都不能脱离故事本身。曹禺在《序》中曾对他写作《雷雨》时的情绪进行描述,比如他说:“《雷雨》可以说是我的‘蛮性的遗留’,我如原始的祖先们对那些不可理解的现象睁大了惊奇的眼。我不能断定《雷雨》的推动是由于神鬼,起于命运或源于哪种明显的力量。”[②]我认为,这实际上表现了他面对人类伦理困境的一种焦虑和困惑。实际上,《雷雨》的很多问题都可以从伦理的角度进行解释。
《雷雨》中,人物与人物之间最重要的关系就是伦理关系,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的血缘关系显然是最重要的,它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的远近亲疏。
鲁贵很不喜欢鲁大海,“王八蛋”、“杂种”是他经常骂鲁大海的话,“谁知道哪个王八蛋养的儿子。”话里面就直接表明了他不喜欢鲁大海原因:鲁大海不是他的亲生儿子。相反,鲁贵最亲近四凤,原因显然在于四凤和他具有血缘关系,他口口声声“我的亲生女儿”、“你可是我的亲生孩子”,话说得非常直接。鲁贵可以说处处为四凤着想,虽然在我们看来,他的这些“着想”是典型的市侩。他用自己的方式保护着四凤,当四凤被解聘之后,他去要胁蘩漪,“谁欺负了我的女儿,我就跟谁拼了。”他实际上一直在暗中监察四凤,他之所以没有对四凤与周萍的不相称恋爱采取措施,那是因为他觉得这是好事,是求之不得的事,四凤可以因此走上幸福的生活。同时,找一个阔女婿,这也正是他希望的,是他最大的愿望。
鲁大海并没有理由仇视鲁贵,毕竟鲁贵是他的养父,具有养育之恩。除了性格以及人格的原因以外(鲁大海更多地继承了母亲的人格),鲁贵不是他的生父显然是重要的原因。他对四凤说:“他是你的,我并不认识他。”并鄙夷鲁贵“忘了他还是个人”,竟敢当面骂鲁贵:“你死就死了,你算老几!”在剧中,鲁大海是一个性格粗暴,行动野性的人,但“粗暴”、“野性”主要是对鲁贵、周朴园、周萍这些“外人”的,对自己的母亲和妹妹,却是非常柔情的,特别是在处理四凤与周萍的恋爱关系上,有理有节,生怕妹妹受到伤害,其亲情跃然。在鲁大海这里,血亲关系显然是他情感倾向最重要的尺度。我们免不了要假设:如果他知道周朴园就是他的生父周萍是他的亲兄弟,他还会带头闹事吗?他还会那样仇恨周朴园和周萍吗?这将肯定是一个大大的疑问。
和鲁大海一样,四凤也更多地继承了母亲的人格,对鲁贵的所作所为,深以为耻。但她的态度明显不同于鲁大海,她给他钱,并容忍鲁贵的不良行为(赌与喝),她对鲁大海说:“无论如何,他是我们的父亲。”“父亲”是四凤对鲁贵关爱和忍让的唯一理由。在戏剧中,周冲处于伦理关系的中心,蘩漪是他的亲母亲,周朴园他的亲父亲,周萍是他的亲哥哥,三人和他都有血亲关系,四凤是他所爱的人,并且准备娶她为妻。所以他对谁都有亲情,连鲁贵都不让他讨厌,可以说处于最幸福的关系之中。曹禺说周冲是戏剧中唯一的“亮点”和“美好”,但周冲“亮点”和“美好”的原因则在于他的家庭关系。
周朴园最亲近、最爱护的是他的两个儿子周萍和周冲,作为慈父与严父,无可挑剔。相反,对两任妻子不论是在生活上还是情感上,都要复杂得多,远不及对两个孩子纯粹。鲁大海是他的儿子,当他不知道时,他的态度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也是极阴险的。但知道之后,态度就明显有所变化,当仆人殴打鲁大海时,他厉声命令不要打人,还批评周萍“莽撞”。内心的痛苦可想而知。从“序幕”和“尾声”里我们知道,悲剧发生后他一直在寻找鲁大海,十年如此。非常明显,在周朴园这里,亲子关系高于并优先于其它一切关系。周萍崇拜父亲,学习父亲,一时胡涂背叛了父亲,终身痛苦。蘩漪恨一切,但唯一不恨的是她的儿子,她对儿子的母爱虽然没有太多的表现,但却是至深的,丧子显然是她发疯的重要原因。侍萍也是这样,一切苦难她都能忍受,但唯一不能忍受的是失去孩子,当她知道周萍和四凤的关系之后,为了阻止死亡悲剧的发生,她甚至采取极端的方式:“你们这次走,最好越走越远,不要回头。今天离开,你们无论生死,永远也不许见我。”这里,对孩子的爱与保护显然压倒了一切。她宁愿孩子过一种乱伦的生活,也不愿意失去他们。30年前她之所忍辱地活下来,也许是因为怀中的孩子。在一切苦难面前她都能保持坚强,但一对儿女的死亡却彻底地击垮了她。
极重人伦关系,这是中国社会和文化的特点,也是《雷雨》的故事背景。在极重人伦的生活中发生了乱伦,这就是悲剧,“雷雨”就是对这种悲剧的很中国化的表达。“乱伦要遭雷劈”就是《雷雨》的题意。对于“雷雨”,当然可以作多种解释,比如象征激烈的冲突,营造恐怖、压抑的氛围或背景等。但我认为,“雷”在这里更多地是因为乱伦而遭受上天惩罚的象征,也即悲剧的“形式”。第三幕四凤和侍萍有一段对话:
鲁四凤 妈,我答应您,以后我永远不见周家的人。
[雷声轰地滚过去。
鲁侍萍 孩子,天上在打雷,你要是以后忘了妈的话,见了周家的人呢?
鲁四凤 (畏怯地)妈,我不会的,我不会的。
鲁侍萍 孩子,你要说,你要说。假如你忘了妈的话,――
[外面的雷声。
鲁四凤 (不顾一切地)那――那天上的雷劈了我。(扑在鲁妈的怀里)哦,
我的妈呀!(哭出声)
[雷声轰地滚过去。
这里关于雷声的设计实际上是非常具有意味的。四凤答应侍萍以后永远不再见周家的人,这显然是说了假话,“雷声轰地滚过去”实际上是对她说假话的警告。“假如你忘了妈的话”,那将是非常严重的后果,但究竟怎么个严重法,侍萍的情感是非常复杂的,她显然只是要四凤向她作一个保证,她不能“诅咒”女儿,她不好表达,“外面的雷声”实际上帮她作了表达。四凤“不顾一切地”发了一个毒誓,“雷声轰地滚过去”实际上是上天对她这个“誓言”的响应,并暗示着四凤悲剧性的结局。事实上,戏剧中的每一次雷声都是有意味的。周萍最后一次去见四凤,两人不顾鲁妈的劝告而偷欢,外面雷声滚滚,霹雳大作,这简直是“天怒”,实际上暗示着他们将要受到“天谴”。
乱伦的后果就是孩子的智障,古代人缺乏科学知识,认为这是上天的惩罚。在非常重视传宗接代的中国古代,乱伦而遭到上天的惩罚这可以说是巨大的恐怖。确立伦理规则,这是人类最早的文明现象之一。人类最早的伦理主要限于血缘关系,乱伦是最重要的禁忌,这是“自然伦理”,后来进一步延伸和扩展到一般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夫妻关系、君臣关系,这是“社会伦理”。中国古代尤其有一套完整的伦理和道德制度。《雷雨》的伦理故事就是从这两方面展开的。
在戏剧中,周朴园既是悲剧的主角,又是悲剧的源头。30年前,周朴园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一个中国古代伦理和道德的错误,30之后,他为这个错误遭受到了惩罚,并且是“报应”式伦理性的惩罚。三个孩子都失去了,两个死亡,一个得而复失,远离他而去;妻子和儿子乱伦;两个妻子都疯了。丧子之痛固然痛苦,但陪伴着两个疯妻,则可以说是“折磨”的方式让他承受痛苦,让他每天都直观地面对悲剧的后果,精神上永远得不到安宁,这可以说是把痛苦拉长、放大。在一个道德的环境中,死亡和疯并不是最大的惩罚,承受精神的煎熬才是最大的惩罚。所以,在《雷雨》中,周朴园是最大的悲剧人物,他没有死亡或者疯之类的,实际上是让他一个人承担所有的痛苦。
过去,我们从阶级斗争的立场,把周朴园解说得很“坏”,我认为这需要具体地分析。在商业经营上,周朴园固然不择手段,做了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但在家庭关系上,周朴园却只有“罪”而没有“恶”。周朴园对两个儿子是慈爱的,既关心又爱护,但他又是一个严父。作为父亲,这没有什么过错。对蘩漪,周朴园的态度并不象我们过去所说的那样“坏”,他是爱她的,只是由于年龄的关系,不能象年青人一样给她浪漫和激情,而这恰恰是蘩漪追求的。周朴园和蘩漪结婚时已经37岁[③],对于男人来说,这正是立业的阶段,思想、心境和生活态度都是中年人的。而蘩漪当时只有17岁,是一个富于幻想、对爱情和享乐都充满了烂漫想象的青春女性,周朴园却把她当“老妻”一样对待,冲突自然是不可避免,这是周朴园和蘩漪两人之间悲剧的很重要的原因。周朴园娶蘩漪,固然可能是因为她“有钱有门第”,但婚后不幸福,应该说与周朴园的事业和年龄有很大的关系,他当时一心扑在事业上,连儿子都是放在外面长大,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去“媚”蘩漪,去让蘩漪欢愉和幸福?蘩漪如果是一位以物质生活为满足、很世俗的女人也就平安无事了,但她偏偏是一个有理想、有追求、有思想、重精神的“新”女性。再加上周朴园的心里抹不去侍萍,并为他的错误深深后悔和痛苦,侍萍始终是一个巨大的阴影横亘他们中间,成为他们幸福婚姻的障碍,这更加剧了他们婚姻的紧张与脆弱。
对周朴园逼迫蘩漪喝药的情节,过去我们多认为这表现了周朴园的家庭专制,并把它解释为蘩漪性格及其悲剧的深层原因。但我认为这个情节并没有什么深意,它不过是一个纯粹的伦理性事件,也表达故事所发生的伦理性背景,从根本上是周朴园对家庭伦理的维护,不能由此给周朴园定“罪”。妻子服从丈夫,并给孩子们做服从的表率,在中国古代是普遍的事实,即使一个软弱的男人也得做这种样子,这是中国传统的基本家庭伦理,与周朴园的个性没有太大的关系。周朴园认为蘩漪“精神有点失常”,从他的角度来说,并没有错。给她请医生并要求她就医,这也没有错,这应该看作是周朴园对蘩漪的关爱,是让她保重身体,而不是陷害,至少不象蘩漪所想象的那样怀有险恶用心。周朴园和蘩漪在精神上完全是隔膜的,蘩漪的各种反抗有她内在的生活逻辑和性格逻辑,但周朴园并不理解蘩漪,更不知道她和周萍偷情的事,所以蘩漪的反抗行为以及因为乱伦而躁动不安的神色在他看来自然是反常的,是精神有问题。
关于悲剧人物,亚里士多德有非常经典的论述,他认为:“第一,不能写好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只能使人厌恶,不能引起恐惧或怜悯之情;第二,不能写坏人由逆境转入顺境,因为这最违背悲剧的精神――不合悲剧的要求,既不能打动慈善之心,更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第三,不应写极恶的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种布局虽然能使打动慈善之心,但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悲剧最合适的人是:“不十分善良,也不十分公正,而他之所以陷入厄运,不是由于他为非作恶,而是由于犯了错误,这种人名声显赫,生活幸福。”[④]周朴园就非常符合亚里士多德悲剧人物的这些条件,他当然算不得好人,在家庭生活方面不是坏人,更不是极恶的人,但他犯了错误,受到了过度的惩罚,因而具有悲剧性。如果周朴园完全不顾伦理,不后悔,没有负罪感,他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人,恶人,那么他遭受的惩罚就是“罪有应得”,就不会引起观众的怜悯和恐惧,因而就没有悲剧的感人性,就缺乏充分的伦理力量。周朴园悲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一方面犯了伦理的错误,另一方面又始终具有很强的伦理意识,罪恶感,并且极力维护现存的伦理秩序,这不仅大大加剧了他本人的悲剧性,也大大加强了故事的悲剧性。侍萍说:“人犯了一次罪过,第二次也就自然地跟着来。”这就是周朴园的悲剧命运。
在戏剧中,周朴园是一个家庭伦理感非常强的人。对孩子的教育,既是严格的,又是正统的,“我的家庭是我认为最圆满,最有秩序的家庭,我的儿子我也认为都还是健全的子弟,我教育出来的孩子,我绝对不愿叫任何人说他们一点闲话的。”对道德和伦理周朴园可以说充满了理想。正是这种道德理想和道德感使他对侍萍感到深深地负疚。在家里他几十年一直保持着侍萍当年的生活情形,包括生活习惯、家俱的摆设,甚至于关窗这样的细节,他保留了侍萍用过的家俱和衣物,经常把侍萍的照片和衣服拿出来看,这明显是他对侍萍的怀念,怀念也同时意味他良心上的不安:“你不要以为我的心是死了,你以为一个人做了一件于心不忍的事就会忘了么?”过去我们认为这反映了周朴园的虚伪,但我认为,恰恰相反,他说明了周朴园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他实际上是通过展示伤痛,让自己的良心受到煎熬从而达到某种程度的“弥补我的罪过”。真正的“虚伪”是掩饰罪过,遗忘罪过,回避罪过,开脱罪过。
《雷雨》中,蘩漪没有太强的伦理感,除了亲子之情以外,她既不守“妇夫”之道,反抗和背叛丈夫,也不守“长幼”之序,与周萍私通。于她这一方来说,与周萍私通并不违背自然伦理,如果周朴园不是周萍的父亲,她甚至可以堂堂正正地改嫁给周萍。和父子俩人同时具有男女关系,这在血缘上并没有什么问题。问题主要是文化上的,它违背了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不成体统,败坏了风气,紊乱了纲常,在中国传统“有序”的社会里,是绝难容忍的。但蘩漪是一个具有反抗性的“新女性”,周冲对母亲的评价是:“最大胆,最有想象”,她更看重的是“人性”而不是人伦。在戏剧中,蘩漪没有伦理上的压力和痛苦,也较少受到伦理上的伤害。同样是私通,周萍和蘩漪的感觉完全不一样。蘩漪说:“我不后悔,我向来做事没有后悔过。”因为她始终不认同周家,“我也不是周朴园的妻子”,所以对周朴园没有道义感,没有负罪感。相反,她认为周朴园“负”了她,她对周萍说:“你父亲对不起我,他用同样手段把我骗到你们家来,我逃不开,生了冲儿。十几年来像刚才一样的凶横,把我渐渐地磨成了石头样的死人。”周萍则完全相反,他对所有的亲人都有一种犯罪感,“我是个最胡涂、最不明白的人。我后悔,我认为我生平做错一件大事。我对不起自己,对不起弟弟,更对不起父亲。”不仅后悔,而且痛苦。蘩漪的痛苦不是因为“乱伦”,而是因为爱情,她的悲剧是爱情绝望所致,但导致她爱情幻灭的却是伦理。
在戏剧中,周萍的伦理关系是最复杂的,父亲、生母、后母,同父同母兄弟、同父异母兄弟、同母异父兄妹,各种关系复杂地纠葛在一起。和后母私通,虽然在血缘上并没有什么问题,从蘩漪的角度来说,也构不成罪恶,但对父亲却绝对是大逆不道的。没有血亲关系,所以他和后母私通,但大逆不道又让他感到痛苦和害怕,他后来曾对四凤表白,说他终于“能放开胆子喜欢一个女人”,这说明他虽然和蘩漪私通,但从来没有放开胆子喜欢她。为什么?伦理的问题。当他还年青的时候,还是新思想的时候,再加上激情和冲动(即“热”),他勇敢地与后母私通,并且有弑父豪言,“就是犯了灭伦的罪也干”,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父亲对他在人伦上的教育和影响,道德意识越来越强,这时他感到非常恐惧,他时时感到“心里隐隐有些痛”,“总是怕父亲回来”,也怕见蘩漪,“他恨他自己”,“他喝酒喝得很多,脾气很暴,有时他还到外国教堂去”。“每天喝酒胡闹就因为自己恨――恨我自己”,而到教堂去显然是希望通过忏悔排遣痛苦并拯救自己。
对于周萍来说,后母抛弃父亲和自己结合,这是万难想象的,既不能为家庭所接受,也不能为社会所容许,除了蘩漪的大胆想象以外,整个社会没有一个人会认同。所以,面对蘩漪的软硬追求与逼迫,周萍的选择只能是逃跑或自杀,“我恨我自己,我恨,我恨我为什么要活着。”在整个戏剧中,周萍的性格是最为复杂的,他的内心也最为活跃,其痛苦要超过蘩漪,蘩漪只有仇恨和追求,周萍则是无尽的痛苦和挣扎。应该说,周萍并不懦弱,他没有选择消极的自杀而是选择了积极的逃跑,“我现在做错了第一件事,我不愿意做错第二件事”,他鼓了很大的勇气和蘩漪闹翻,决定过一种新的生活,但命运却是有了第一次错第二次错就会跟着来,他希望通过四凤拯救自己,却没想到陷入了更大的罪恶。第一次错误已经把他送到自杀的边缘,这一次错误更大,可以说彻底地击跨了他,面对更大的伦理罪恶,他没有别的选择,唯有自杀,他已经没有再活下去的道德力量。和周朴园一样,周萍也是一个道德感非常强的人,但正是这种强烈的道德感,才使周萍的死亡具有强烈悲剧性。
《雷雨》是一个伦理剧,它的意义和价值都与伦理问题有关。如果不从伦理的角度来解释,作品最后的悲剧性结局就是不值得的,也缺乏艺术特别是道德上的感染力。如果不以伦理的标准来看大结局,那么,周萍的自杀就是莫名其妙的,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具有悲剧性;四凤的死也是多余的,不具有悲剧性;侍萍的疯不过是简单的丧子之反应,同样不具有悲剧性。这样,整个《雷雨》作为悲剧的崇高性就将大打折扣。恢复《雷雨》的“伦理悲剧”的本来面目,不仅不会损害它的文学史地位,恰恰相反,还会提升它的文学史地位。从“伦理”的角度来重新审视《雷雨》,只会加深我们对它审美价值的理解,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恢复它的审美性。
纵观《雷雨》研究,我认为,早期的评论反而比后来的评论更为准确,更切近文本。实际上,早期的评论更多地是谈论《雷雨》的家庭、命运、原罪等问题,只有到了50年代以后人们才更多地谈论它的社会意义特别是阶级意义。对于这种谈论,曹禺本人是认同的,也是配合的,1951年曹禺对《雷雨》作了一次大的修改,其中侍萍“是一个敢于直面反抗的具有斗争性格的妇女形象”,鲁大海是一个具备“应有的工人阶级的品质”,“有团结有组织的”罢工领导者,周朴园和省政府的参议乔松生暗中勾结,周萍是“一个玩弄女性的纨�子弟”,结局是,“周萍没有自杀”,“周冲没有触电死亡,四凤也没有寻短见”[⑤],这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文艺观点对曹禺的深刻影响。现在看来这种修改很荒唐,但它反映了时代风尚对于《雷雨》在解读上的误导与误读。
曹禺对于时代的迎合,不仅表现在修改《雷雨》,还表现在他本人对《雷雨》的谈论上。关于《雷雨》,从最早的《〈雷雨〉的写作》(1935年,即《雷雨》发表的第二年)到80年代初的《曹禺谈芭蕾舞剧〈雷雨〉》(1982年),曹禺本人无数次谈论到它,有时是“谈”,谈他的写作过程,比如为什么要写?是如何写的?当时是如何思考的;有时是“论”,自我评论、自我探讨,包括对主题的探讨,对人物性格的探讨等。但我感觉,也许是实在抵御不过时代的荣耀和诱惑,曹禺对《雷雨》的谈论不是越来越深入,而是越来越浅薄,不是越来越接近文本,而是越来越悖离文本,所以,仅就曹禺关于《雷雨》的谈论来说,最早的谈论是最好的谈论。《〈雷雨〉的写作》是我们现在见到的曹禺最早比较系统地谈论《雷雨》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曹禺说:“我写的是一首诗,一首叙事诗”,“固然有些实际的东西在内(如罢工……等),但决非一个社会问题剧”,而是“老早老早的一个故事”。事实上,曹禺本人也正是从伦理的角度来叙述它的:“雷声轰轰过去,一个男子(哥哥)在黑得像漆似的夜里,走到一个少女(妹妹)窗前说着呓语,要推窗进来,那少女明明喜欢他,又不得不拒绝他,死命地抵着门户,不让他亲近的场面,尔难道不觉得那少女在母亲面前跪誓,一阵一阵的雷声,那种莫名其妙的神秘终于使一个无辜的少女做了牺牲,这种原始的心理有时不也有些激动一个文明人心魂么?使他觉到自然内更深更不可测的神秘么?这个剧有些人说受易卜生的影响,但与其说是受近代人的影响,毋宁说受古代希腊的影响。”[⑥]所谓“老早的故事”,即人类自原始时代就存在的,超越国别和民族的,具有普遍性的故事。为了让观众在欣赏戏剧时和现实保持一定的距离,曹禺精心地设计了“序幕”和“尾声”:“我的方法乃不能不把这件事推溯,推,推到非常辽远时候,叫观众如听神话似的,听故事似的,来看我这个剧,所以我不得已用了《序幕》及《尾声》,而这种方法犹如我们孩子们在落雪的冬日,偎在炉火旁边听着白头发的老祖母讲从前闹长毛的故事,讲所谓‘Once upon a time’的故事。”[⑦]仅从剧情上来说,“序幕”和“尾声”无足轻重,删去它并不从根本上影响戏剧的内容,但在结构上,它并非可有可无,在艺术暗示和审美导向上,它不可或缺,没有它,戏剧的现实性就会大大地突兀出来。
1936年,《雷雨》出单行本,曹禺写了长篇“序言”,在序言时,曹禺主要谈了主题和人物两方面的问题。对于主题,曹禺主要是通过回忆他的写作动机来显示的,曹禺说:“《雷雨》所显示的,并不是因果,并不是报应,而是我所觉得的天地间的‘残忍’。……这篇戏虽然有时为几段较紧张的场面或一两个性格吸引了注意,但连绵不断地若有若无地闪示这一点隐秘――这种种宇宙里斗争的‘残忍’和‘冷酷’。”[⑧]在文章中,曹禺很少谈具体的中国、社会以及阶级等,而更多地是谈“人类”、“人们”、“情感”、“上帝”、“自然的法则”等抽象问题,他不是从国家、民族的角度来谈论,而是从人的发展、人与天地之间的关系、人的“命运”的角度来谈论。人物虽然在戏剧中具有关键性,但性格本身并不构成戏剧冲突,悲剧的根源并不是性格,也不是社会,而是“天”。在同一年所写的《〈雷雨〉日译本序》一文中,曹禺明确说《雷雨》“不过写了一个普通家庭可能发生的故事而已”[⑨],这在观念上和《〈雷雨〉的写作》、《〈雷雨〉序》是一脉相承的。
但到了50年代,曹禺的观念就明显变化了。1950年,他开始对《雷雨》作自我批评或者说批判,在《我对今后创作的初步认识》一文中,他给自己扣上了很多帽子,比如说他的思想“模糊而大有问题”,“躲避真理”、“没有历史唯物论的基础,不明了祖国的革命动力,不分析社会的阶级性质”等,说《雷雨》是“以小资产阶级的情感来写工农兵”,是“卖狗皮膏药”,并且开始批判《雷雨》的家庭伦理性,他说:“在写作中,我把一些离奇的亲子关系纠缠一道,串上我从书本得来的命运观念,于是悲天悯人的思想歪曲了真实,使一个可能有些社会意义的戏变了质,成为一个有落后倾向的剧本。这里没有阶级观点,看不见当时新兴的革命力量;一个很差的道德支持全剧的思想,《雷雨》的宿命观点,它模糊了周朴园所代表的阶级的必然的毁灭。”[⑩]这是曹禺1951年修改《雷雨》的原因,也是1951年版《雷雨》失败的原因。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雷雨》的家庭伦理性质,就是说,曹禺写作这个剧本时,贯穿其中的是“亲子关系”,是“命运观念”,是“悲天悯人的思想”,是“道德”的支撑,而不是“阶级观点”和“社会意义”,“当时新兴的革命力量”也不是他关注的对象。
50年代之后,对于《雷雨》普遍的观点是,《雷雨》之所以优秀,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暴露了封建社会的黑暗,揭示了封建大家庭的罪恶,塑造了具有鲜明生动的人物形象。而在社会和阶级的深度上,曹禺似乎做得还不够,因而《雷雨》还不完美,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力度,所以就有了曹禺本人对《雷雨》的修改。修改的失败本身深刻地说明了这种评论的错误性。曹禺后来虽然也写出像《日出》、《原野》、《北京人》这样的经典之作,但它们都没有超越《雷雨》,这应该说与他戏剧观念的改变有很大的关系。有人主张:“要想把这样一部《雷雨》改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实主义作品,就必须‘抛弃观念论的天之道的观念,以纯正的现实主义社会学的立场,深入现实,绘写现实’。”[11]按照这种思路,我们不能说《雷雨》的修改一定会失败,但这样的《雷雨》肯定不能超越初版本的《雷雨》,肯定没有现在的文学史地位。万幸的是,曹禺在最初写作《雷雨》时没有这种所谓纯正现实主义的观念,没有后来那些所谓“进步”的思想和观念,否则,中国现代戏剧史将会因此减色,将会损失一部杰作,其所达到的艺术高度也会明显降低。
把《雷雨》解释成反映社会现实和时代精神的现实主义作品,这在当时是“拔高”,但实际上是狭隘化,不能完全说是贬损,但至少是大大限制了它的艺术阐释和想象的空间,使它的审美价值局限于时代,成了时代精神的图解材料,成为时代性的作品、地域性的作品、阶级性的作品。我们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说《雷雨》,但这个“社会学”应该是广义的社会学,也就是说,《雷雨》的社会意义其所包含的时间范围和历史价值具有超越性,它超越具体的时代、地域和阶级。《雷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时代和阶级状况,但它绝没有那么多的现实功利性。比如它也写到了罢工,但罢工在戏剧中不具有根本性,甚至可以说是无足轻重的,它可以用另外的情节来替换,只要能够表现鲁大海和周朴园的对抗就行。也不能说50年代以来关于《雷雨》的解读和评论都是错的,《雷雨》的确具有揭露封建罪恶、反映资本家残酷的一面,但不能夸大这些内涵。
50年代之后《雷雨》的评论越来越远离文本,附着上了太多的时代、阶级以及具体政治的色彩。1951年曹禺修订的《雷雨》可以说是迎合这种评论的产物,现在看来这个修改显然是失败了,修改的内容除了具有个人历史价值以外,几乎就没有什么文学价值。现在我们都不提这个版本,也很少有人去看这个版本,没有人以这个版本为依据,这是事实上对50年代批评观念的否定。但对于曹禺本人50年代以后关于《雷雨》的看法和观点,虽然我们明知道它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却缺乏必要的质疑和甄别,并且一直把它作为我们评论的一个根据,这显然是有问题的。今天,我们应该回到文本,回到它的“家庭伦理”初衷,并以此为基点重新研究它的审美价值。
是否具有“永恒的主题”,这是文学理论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我认为“永恒的主题”是有的,《雷雨》的“家庭伦理”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这个主题在古希腊时期就普遍存在,之后一直延续不断,并且不断地产生经典性的作品,而《雷雨》就是这一主题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一种发展,一种延伸。它是中国现代文学向西方学习,中西两种文化和社会现实融合所开出的奇葩,不仅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在整个世界文学史上也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作者对人类生存中基本伦理困惑的表达,其“伦理”意义远远大于社会意义。
An Eth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understorm
Gao Yu
(School of the Humanities,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Jinghua)
Abstract: Thunderstorm is a play of ethics and its significance and value can only be seen in terms of ethics. Fornication shall be punished, which is Thunderstorm ’s theme. Thunderstorm ’s tragedy can be understood from two angles :nature ethics and family ethics. Early comments on Thunderstorm are mostly concerned with fate and Original Sin. People began to talk about its social significance from the 1950s. Thunderstorm is said to be a realistic work which reflects society and the age spirit. This kind interpretation of Thunderstorm narrows down its aesthetical space.
Key words: Thunderstorm; tragedy; ethics


作者简介:高玉,文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
[①] 见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外国文学研究》2004年第5期;《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②] 曹禺《〈雷雨〉序》,《曹禺全集》第1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本文所引《雷雨》中的文字,均用此《曹禺全集》本。以下所引《曹禺全集》也不再注明版本。
[③] 根据陈思和的计算,见《中国现当代文学名篇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④]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37―38页。
[⑤] 参见田本相《曹禺传》,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370页。
[⑥] 曹禺《〈雷雨〉的写作》,《曹禺全集》第5卷,第9、10页。
[⑦] 曹禺《〈雷雨〉的写作》,《曹禺全集》第5卷,第10页。
[⑧] 曹禺《〈雷雨〉序》,《曹禺全集》第1卷,第7页。
[⑨] 曹禺《〈雷雨〉日译本序》,《曹禺全集》第5卷,第22页。
[⑩] 曹禺《我对今后创作的初步认识》,《曹禺全集》第5卷,第44、46、45页。
[11] 张耀杰、盛红《〈雷雨〉的误读与误解》,刘勇、李春雨编《曹禺评说七十年》,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年版,第152页。